博物館火災風險檢查指引(試行)
博物館是指征集、典藏、陳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類文化遺產的實物場所。設在文物建筑內的博物館,還應符合國家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博物館火災風險檢查指引如下:
一、檢查消防安全管理
資料檔案抽查重點:
1.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職責是否明確,是否逐級按崗位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工作檔案是否齊全,火災風險隱患自知自查自改以及承諾公示制度是否建立。
3.消防巡查檢查、隱患整改、獎懲情況的記錄是否齊全,火災隱患整改是否“閉環”,重點部位是否明確并實行嚴格管理。
4.工作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是否建立,是否開展經常性教育培訓。
5.是否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至少每半年開展一次演練。在宗教活動、民俗活動等人員集中的重點時段,是否結合實際制定專門預案。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電工是否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檢測是否由具備從業條件的機構和執業人員實施。
現場實體抽查重點:
1.詢問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知曉自身消防安全職責,是否掌握本單位主要火災風險以及文物建筑毗鄰區域和保護范圍內相關火災風險。
2.詢問重點部位責任人、商鋪經營者是否掌握相應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查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現場監護措施是否落實。
3.詢問工作人員是否清楚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4.抽查是否違規搭建臨時建筑或堆放可燃物品,是否占用防火間距,是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檢查火災危險源
(一)用火用油用氣
資料檔案抽查重點:
1.用火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實。
2.查看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是否由具備資質的機構實施。
現場實體抽查重點:
1.對攜帶火種及違規吸煙等行為的檢查和監管措施是否落實。
2.文物建筑內的博物館是否存在違規燃燈、燒紙、焚香等使用明火行為。
3.除工藝特殊要求和廚房外,建筑內是否違規設置明火設施,是否使用、儲存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的物品。
4.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小型液化氣爐、油氣爐及其他甲、乙類液體燃料。
5.是否違規采用炭火取暖,采用燃氣鍋爐取暖是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二)用電情況
資料檔案抽查重點:
1.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實。
2.查看電氣線路、防雷設施的設計、敷設、檢測是否由具備資質的機構實施。
現場實體抽查重點:
1.詢問電工是否會根據相關儀器儀表顯示情況分析判斷電氣故障,是否知曉火災時不應關閉消防電源。
2.是否按要求安裝使用漏電保護裝置和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3.使用漏電流模擬設備測試剩余電流探測器、漏電保護裝置功能是否完好;使用紅外測溫儀抽測變壓器、配電柜、配電箱、電氣線路等是否存在溫度異?,F象。
4.除展示照明和監測報警等正常用電外,是否存在其他違規用電行為;是否違規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和電加熱茶壺、電磁爐、熱水器、微波爐、咖啡機、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
5.電氣線路選型、斷路器等是否與用電負荷相匹配;明敷電氣線路是否穿管保護,是否存在線路老化、絕緣層破損、線路受潮、水浸等問題,是否存在過熱、燒損、熔焊、電腐蝕等痕跡;電線接頭是否采用接線端子等可靠連接,電氣線路、開關、插座是否直接敷設安裝在可燃材料上;防雷擊保護裝置是否完好有效,其配電線路接地線與防雷裝置是否做可靠的等電位連接。
6.配電箱接地設施是否完好,箱內線路敷設是否正確,線路孔洞是否進行防火封堵,周圍是否存在可燃物。
7.館內冬季是否違規采用電暖氣、電褥子取暖;館內制冷、除濕、加濕裝置長時間通電,是否落實安全檢查措施。
8.電動自行車、電瓶車、電動平衡車等使用蓄電池的交通工具是否違規在館內停放、充電,工作人員是否違規將蓄電池帶至館內充電。電動汽車停放、充電是否與博物館保持安全距離。
三、檢查重點場所及部位
(一)陳列展覽廳
1.臨時布展的場所,是否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是否破壞防火防煙分隔設施。
2.臨時布展施工現場是否按要求設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動火作業時是否對周邊可燃物進行清理并落實動火審批和現場監護制度,施工作業是否停用、破壞或遮擋消防設施。
3.是否違規設置各類易燃可燃物掛件或裝飾造型,是否違規在可燃物上懸掛、布置電氣線路、高溫電器設備等。
4.展位宣傳箱牌等加裝的亮化燈具、顯示屏和燈箱等用電設備是否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是否存在私拉亂接和超負荷用電情況,臨時電氣線路敷設是否規范;展柜內照明是否采用冷光源燈具。
5.展位設置和展臺、展柜、展品的擺放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6.展廳疏散指示標志設置是否清晰可見,并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是否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7.博物館建筑的展廳內是否設置應急照明。
8.展柜內陳列照明是否直接敷設在可燃材料上,燈具線路是否穿管保護,線路接頭是否采用接線盒等連接方式。展柜底部安裝的用電設備電氣線路敷設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9.展臺、展柜、展具等是否采用不燃、難燃材料制作。
10.文物建筑內的博物館展廳是否違規使用白熾燈、高壓汞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二)影視廳及互動體驗室
1.廳內座椅、窗簾、地毯、吸聲材料等的燃燒性能是否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2.核查照明燈具及電氣設備、線路的高溫部位與幕布、軟包等裝飾裝修材料是否保持安全防護距離。
3.用于教育和展示的多媒體顯示屏、電子沙盤模型、放映設備、幕布及機房處電氣線路敷設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4.投影儀、音響和特殊大型科技體驗設備等電氣設備是否定期維護保養。
5.廳室疏散門或安全出口是否分散布置,是否在醒目位置設置疏散示意圖,是否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藏品庫
1.核查藏品庫區的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安全疏散等防火設計是否滿足《博物館建筑設計規范》的要求。
2.核查藏品庫是否違規搭建閣樓、分隔小間,是否違規采用易燃彩鋼板搭建庫房或其他臨時用房。
3.查看藏品是否按照材質類別分間儲藏,儲藏間是否違規設置套間。一級文物、標本等珍貴藏品庫房是否獨立設置。
4.電源開關是否統一安裝在藏品庫房總門之外,是否設置防剩余電流的安全保護裝置。電氣線路是否穿金屬保護管暗敷,照明燈具是否按要求安裝防護罩。
5.是否違規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移動式照明燈具等電器設備。照明燈具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是否小于安全距離。
6.是否按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和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7.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或設置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是否能保證火災時從內部易于打開。
8.裝卸區、拆箱(包)間及藏品庫房的可燃包裝材料是否隨意堆放未及時清理。當庫房內采用木質護墻時,是否采取相應的防火保護措施。
9.搬運藏品、展品的鏟車、電瓶車是否違規停放在館內。
(四)裝裱及修復室
1.裝裱室、修復室是否與其他場所進行防火分隔。
2.對易燃易爆化學藥品試劑是否明確管理人,并建立儲存、使用等管理制度。壓縮氣瓶和專用試劑是否分類分區存放,修復現場專用試劑存量是否超過當天用量。
3.裝裱室是否使用明火灶具熬制漿糊等,熬漿、烘烤等設備與周圍可燃物等是否保持安全距離。裝裱室、修復室設電熱裝置時,是否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4.修復室內是否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
5.因工藝要求設置明火設施,或使用、儲藏火災危險性為甲類、乙類物品時,是否采取防火和安全措施。
6.熏蒸、清洗、干燥、修復、打磨等產生可燃氣體或粉塵的區域是否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施和泄壓設施。
7.文物建筑內的博物館修繕確需使用油漆稀釋劑等各種易燃危險品的,是否在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外存放并限量領料,是否違規在作業現場調配用料。
(五)檔案室
1.是否根據檔案室等級和分類設置相應的滅火系統,按照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2.除塵、消毒室是否在室內外分設控制開關,其排氣管道是否違規穿越其他用房。
(六)廚房
1.檢查廚房是否與其他區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查看爐具是否定期檢測和保養,燃氣管道、法蘭接頭、儀表、閥門是否存在破損、泄漏和老化現象,液化石油氣鋼瓶是否安全存放或存放量過多。
3.檢查燃氣管線、連接軟管、灶具是否老化、超出使用年限,是否設置燃氣緊急切斷裝置。
4.核查排油煙罩、油煙道是否定期清洗。
(七)重要設備用房
查閱竣工圖紙,抽查設備用房位置和使用功能有無變化;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空調機房、油浸變壓器室的防火分隔是否被破壞,安全防控措施是否落實,是否存放易燃可燃雜物。
(八)消防設施
1.核對消防設施維保記錄和檢測報告是否真實有效,是否違規出具失實、虛假檢測報告和維保記錄。
2.檢查測試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實兩人值班及持證上崗制度。
四、檢查應急處置能力
(一)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
1.查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人員、器材裝備配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通信聯絡機制,通訊工具配備是否齊全。相關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按要求落實值班值守制度。
2.詢問隊員是否熟悉建筑結構、功能布局、場所性質、重點部位、消防設施、疏散通道等情況,能否熟練操作消防器材裝備。
3.是否與轄區消防救援站建立聯勤聯動機制,是否定期開展聯合演練。
(二)現場拉動測試
現場模擬火情并拉動演練,測試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是否能快速響應,是否建立高效的通訊聯絡機制,是否滿足“1分鐘響應啟動、3分鐘到場撲救、5分鐘協同作戰”要求,快速開展初起火災撲救工作。